2019年合肥市工伤死亡赔偿金额在80万元以上
来源:崔孟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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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工伤死亡赔偿估计在80万元以上(具体赔偿数额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一、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39251元×20倍=785020元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二、丧葬补助金:6475元/月×6个月=38850元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18年度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475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儿童支付至18岁,60岁以上亲属一般支付至死亡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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